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

文章来源:校企合作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4-26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余祖光
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活动,并结合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子课题研究,我们在北京、天津、江苏等地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召开了8个行业、企业座谈会,并向135个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还考察了温州的眼镜商会和超达阀门有限公司,就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问题进行了调研。以下报告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深化改革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校企合作的进展与成效 
(一)校企合作的主要内涵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教育部2002年以来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方针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2005年《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将其提升到国务院决定的高度,明确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温总理对此也有专门的指示,他2007年11月在大连视察职业学校时指出:把教学、求知和做事结合在一起,做中学、做中教;做中学才是真学,做中教才是真教。职业教育战线积极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精神,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带动了教学改革,探索了新的办学体制机制,保证了2005年以来职业教育的跨越发展。如何引导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进行理论结合实际的探索,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研究如何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 
广义的校企合作是指教育机构与产业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的各种合作活动。2005年国务院35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也属于广义的校企合作的范畴,但就其核心内容而言主要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在相关人才培养、培训中进行的合作,属于国际上通称的合作教育。2001年世界合作教育协会作出的定义是“合作教育将课堂上的学习与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与之相关的、获取报酬的实际工作中,然后将在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见识带回学校,促进学校的教和学”。合作教育不但符合“实践──认识──实践”的认知规律,也符合我们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有大样本调查显示,人们的工作技能无论是专业动手操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还是计划、组织、沟通能力其获取途径70%以上来自工作经验。进一步验证了学校与企业合作、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结合的必要性。 
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也是被世界职业教育实践证明的基本规律和根本道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74年《修订的关于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建议》中就提出,应鼓励企业与教育机构合作组织针对后备员工的职业培训。2001年修订的《关于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建议》第35条进一步强调:“企业应积极参与对准备在其相关领域选择职业的那些人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并应与教育机构相互配合,组织这种培训。”这次修订,把进行实践培训扩展到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既体现了知识经济到来的时代特征,又增进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 
全面推进校企合作不能停留在认识层面,还需要明确操作性的定义,以利于开展评价和管理。合作教育进一步的界定,可以参考1979年加拿大合作教育的6条评估标准:①工作位置经学校开发或认定,是适合的学习场所;②合作教育,学生从事的是实际工作而不仅仅是观察;③合作教育,学生的工作是有薪的工作;④学生在工作中的进展是由学校督导的;⑤工作中的表现是由雇主管理和评价的;⑥总工作时间要占学术学习时间的50%,最低不低于30%。 
反观我们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标准,也离不开对“工”的性质和最低期限要求,以及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分工。至于“工”与“学”如何安排,并没有统一要求,给校企双方留有较大的灵活性,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创造出多种具体的模式。
 
(二)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校企合作的模式划分主要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工学结合方案中的时间、空间和组织要素的不同组合为依据,可以从实际

上一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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