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理论与实践

文章来源:校企合作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4-26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摘   要】    本文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出发,力求明确校企合作的概念和意义,探讨校企合作的理论与现实依据,分析校企合作的形式、内容、模式与运行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校企合作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中等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的培养模式”,这就是说,职业院校要发展,要做大做强,就必须与企业紧密联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走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近年来,不少中等职业学校为走正走好校企合格之路,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讲,我国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对校企合作在中职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对校企合作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校企合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还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本文就校企合作的含义、理论依据、现实状况、积极意义及促进校企合作的建议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校企合作的概念与含义
校企合作的起源。校企合作教育形式最早产生于 19 世纪末的德国, 1897 年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形成年,由于这种双元制的实质就是校企合作教育。到上世纪中叶,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高效率地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各国纷纷进行教育制度改革,并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学校与生产部门合作中,各自必须例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使校、企双方共同承担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法律责任。众所周知的德国“双元制”,便是最具代表性的校企合作模式,是德国工业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
“校企合作”教育一词最早出现于 20 世纪初的美国。校企合作教育在美国最早产生于大学的工程技术学科领域,即现在的高职领域,它主要是指辛辛那提大学同大企业合作,对 27 名技术系学生实施的职业教育。
我国学者对校企合作的理解。我国学者王章豹在其论文《产学合作 : 模式、走势、问题与对策》中指出“广义的产学合作是指高等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以及人员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方面所结成的互利互惠、互补互促的联合与协作关系”。李洁在其论文《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分析》中指出 : “广义上说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社会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工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同国家中校企合作的概念与称谓也有所不同,如德国称双元制,美国称产学合作”
校企合作在我国的发展。我国近半个世纪以来曾经出现过“厂办校”、“产、学、研”及“产教合作”、“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委托培养”、“联合办班”、“订单培养”等教育培训模式,这些都是校企合作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的不同形式的体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本身改革的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逐步产生了现在的厂、校主体间平等、规范、稳定、持久的“校企合作”模式。
目前,国内对“校企合作”概念的基本界定是:基于企业用人需求,校企双方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共同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基于以上这样的理解,我们将校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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