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文章来源:校企合作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4-26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摘 要】   本文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出发,力求明确校企合作的概念和意义,探讨校企合作的理论与现实依据,分析校企合作的形式、内容、模式与运行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校企合作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中等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的培养模式”,这就是说,职业院校要发展,要做大做强,就必须与企业紧密联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走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近年来,不少中等职业学校为走正走好校企合格之路,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讲,我国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对校企合作在中职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对校企合作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校企合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还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本文就校企合作的含义、理论依据、现实状况、积极意义及促进校企合作的建议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校企合作的概念与含义
 
校企合作的起源。校企合作教育形式最早产生于19 世纪末的德国,1897 年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形成年,由于这种双元制的实质就是校企合作教育。到上世纪中叶,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高效率地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各国纷纷进行教育制度改革,并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学校与生产部门合作中,各自必须例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使校、企双方共同承担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法律责任。众所周知的德国“双元制”,便是最具代表性的校企合作模式,是德国工业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
 
“校企合作”教育一词最早出现于20 世纪初的美国。校企合作教育在美国最早产生于大学的工程技术学科领域,即现在的高职领域,它主要是指辛辛那提大学同大企业合作,对27 名技术系学生实施的职业教育。
 
我国学者对校企合作的理解。我国学者王章豹在其论文《产学合作:模式、走势、问题与对策》中指出“广义的产学合作是指高等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以及人员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方面所结成的互利互惠、互补互促的联合与协作关系”。李洁在其论文《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分析》中指出:“广义上说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社会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工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同国家中校企合作的概念与称谓也有所不同,如德国称双元制,美国称产学合作”。
 
校企合作在我国的发展。我国近半个世纪以来曾经出现过“厂办校”、“产、学、研”及“产教合作”、“产学结合”、“校企一体”、“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委托培养”、“联合办班”、“订单培养”等教育培训模式,这些都是校企合作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的不同形式的体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本身改革的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逐步产生了现在的厂、校主体间平等、规范、稳定、持久的“校企合作”模式。
 
目前,国内对“校企合作”概念的基本界定是:基于企业用人需求,校企双方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共同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基于以上这样的理解,我们将校企合作的含义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校企合作的本质是实现企业与学校的资源共享与合作。企业是指广义上的 “工业界”、“企业界”和“产业界”等领域,企业具有资金设备等优势,而学校是指大学或者高、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具有人才的优势,因此校企合作实际上就是资源共享与合作的一种方式,这样可以促进校企双方共同发展。
 
第二,校企合作的关键是两大参与主体的沟通互动。这种沟通主要体现在企业与高校关于人才培养,生产经营,资源共享等合作过程中。良好的沟通机制可以提高校企合作的配合效率。
 
第三,校企合作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两大参与主体的作用,更好地交流与互享资源,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依据
 
校企合作的产生有它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的现实需求,校企合作的理论及现实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校企合作遵循了马克思教育学说的基本原理。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教育学说的基本原理之一,这一原理是教育必须遵循的普遍真理,更是与生产劳动结合更为密切的职业院校必须遵循的真理。因此,职业院校实行校企合作是按马克思“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学说办学的必然要求。
 
(二)校企合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职业院校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就必须自觉地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的办学方针,扎扎实实地开展校企合作。
 
(三)校企合作是贯彻职业教育法的基本要求。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因此,职业院校应积极拓展校企合作之路,将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劳动结合得更为紧密。
 
(四)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实现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是通过培养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人民群众的子女要求到职业学校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就业。实践证明,校企合作是拉近人才培养与就业距离的最佳途径。因此,大力推行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实现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和具体行为体现。
 
(五)校企合作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
 
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培养职业人。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或劳动者。如果不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必然脱离生产,脱离岗位实际,就不可能实现培养目标,职业教育就会变“性”。
 
(六)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发展的现实需要。
 
与普通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渠道还不够畅通,经费保障还不够充足。而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又决定了职业院校必须花更多的财力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和“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完全依靠职业学校自身的力量,很难达到办学要求。职业学校应充分吸纳利用社会和企业教学资源,以弥补资源的不足。校企合作是吸纳利用社会和企业教学资源的最佳途径。
 
三、校企合作的意义
 
中职学校所培养的人才合格与否,企业最有发言权;中职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要看其“产品”---学生是否受社会的欢迎。中职学校要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就必须将教学过程与企业的生产岗位相结合,依托企业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管理优势,把学校的教育功能与企业的生产需求相结合,使学校办学出特色、学生学有特长,走上健康的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1. 校企合作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多种素质的综合品质,素质是内化了的心理品质,其中各素质之间相互制约、相辅相成,无论是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人文素质、创新素质还是身心素质,都需要在相关知识传授的基础上,经历实践的磨炼才能形成。敬业精神、责任心、质量意识、团队精神在学校的教育中很难培养,只有经过在企业的实践中锤炼和熏陶才能逐渐养成和内化。
 
2. 校企合作有助于合理分担教育投入。中职学校要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就必须有现代化的实验、实训设备,一方面实验、实训的投入很大,学校的经费有限;另一方面设备的更新速度很快,学校的设备很难做到与生产实际同步。通过校企合作,将学生一部分的实训项目放到企业去进行,或校企共建实验、实训项目,从而大大地节省实训设备投入,把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教学改革中去,有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3. 校企合作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企业为学校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和物质上的支持,直接为学校提供了仪器设备、教学资料等。同时,学生的实验实习直接在企业或实训基地进行,实现了教学地点的优势互补,大大强化了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学生在企业中顶岗实习,企业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职业环境,非常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提高。
 
4 .校企合作有助于学生就业。中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就是以就业为导向,通过校企合作,企业把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把企业作为实习和就业基地,学校根据企业的要求“量身定制”,培养的学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岗位明确,要求清楚,学生的毕业实习直接进入合作企业,缩短了到岗位后的适应期,实现了实习与就业的有机衔接,通过多年良好的校企合作,扩大中职学校在企业界的影响,提高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5. 校企合作有利于教学改革。社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是中职学校教学改革的依据和动力,学校只有通过企业,才能真正了解教学改革的内容和重点以及必须达到的目标。通过校企合作,学校的教师和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起讨论专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共同参与制定教学计划等,才能使专业教学更有针对性和实践操作性,有利于学校的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6. 校企合作有利于了校企经济上双赢。“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实施,使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企业主动为学校承担实训任务,建立利益共享关系,实现校企资源优势互补。学校在为企业发展提供各种人才、技术和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获得相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为课堂教学提供案例,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同时,随着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开展,如共建股份公司、联合技术攻关等,加深了校企双方合作的力度,校方得到了企业的资金支持,企方搭上了校方高尖端的技术平台,互相协作共同受益,使校企真正成为了利益共同体,校企双方获得了经济上的双赢。
 
7. 校企合作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可以邀请企业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来校讲学、授课,介绍行业最新的发展动态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实际运用效果,使理论教师与实践技师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合作,使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的不断扩大,素质与能力不断提高。
 
实践证明,企业与中职学校进行校企合作并回报社会,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益事业,是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实践和重要举措。从学校角度,希望以产学研合作关系为纽带,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在产学研结合上取得突破并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双赢”。今后除了实习基地建设等“初级层面”的合作关系外,将逐步推广到合作建设专业实验室,合作改革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合作建立教育基金等其它合作形式,促进学校及企业加速生长。
 
四、校企合作的现状
  
从全国范围来看,校企合作正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总体来说,这项工作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要加强理论研究、更新合作理念、创新合作模式、完善保障机制。
 
(一)校企合作的形式
 
我国中职学校是改革开放时代的产物,大多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期,虽然历史短,但经二十余年的艰苦努力,不仅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有关行业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而且也“结识”了大量的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合作。校企合作的形式,按合作的深度进行层次划分,可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
 
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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