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政策的解读与实施策略

文章来源:校企合作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4-26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杭永宝
摘要: 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成功不仅是校企双方的需求,更离不开政策的扶持。我国自《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己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校企合作的政策,通过对我国现行校企合作政策的解读,提出了政策实施的策略,以期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的水平。
关键词: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政策;策略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职业教育要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教育部也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鼓励校企合一、形成产教结合、校企共进、互惠双赢的良性循环职业教育模式。”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而在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模式,日本的职业教育被称为“企业眼中的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被称为“企业手中的教育”,这些国家的经验证明: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的发展、企业人才的培养、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发达国家之所以取得校企合作的成功在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扶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校企合作的政策,笔者所在的常州近期也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确立财政专项经费奖励和扶持优秀的校企合作项目,并提出要实现校企合作的“五共”模式,即:共同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共同参与职教办学、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但是,目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政策的实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实施策略,将形成校企之间“合作双赢”的局面。
一、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政策实施的主要问题
( 一)职业院校对扶持政策学习宣传不够
       一些职业院校领导对有关校企合作的扶持政策不了解,学习、宣传工作做得还很不够,没有认识到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上应当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只有职业院校先动起来,校企合作才能达到新的高度。
( 二)校企合作深度不够
       许多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仅仅停留在解决部分学生就业或实习这种浅层次的合作,没有把校企深度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
( 三)职业院校自身的瓶颈
       一些职业院校存在管理水平落后、办学模式普教化、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脱节等问题,培养的人才与企业的生产实际脱节,学校也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失去了吸引企业的魅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必然要求教育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和人才培养上的变革。没有学校的变革,为校企合作做好准备,有效的合作机制是不可能形成的。
( 四)企业顾虑较多
       目前,我国企业对校企深度合作积极性不高,认为劳动力现在是供大于求,不愿意承担义务,没有看到合作能够给企业带来重要的和长期的人才和技术上的支持。一些企业对合作不热心,有的对优惠政策不了解,还有一些企业担心合作培养的人才不能为自己所用。“以就业为导向,满足企业需要”是校企合作深层推进的基本原则,只有让企业尝到合作的甜头,校企合作才能实现“整体联动动、深度运作”。
二、对我国现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政策的解读
      美国政策学之父拉斯韦尔认为,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校企合作扶持政策对校企合作、特别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起着重要的影响。校企双方掌握和运用校企合作扶持政策,将有助于提升校企合作办学的水平,促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转变和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 一)对企业的优惠与奖励
        国外参加校企合作的企业大部分是一些雄厚实力的大企业、大公司或跨国集团,他们生产力水平较高,在激烈竞争中迫切需要新的技术人才,而且发达国家经历了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产业的过渡,科技发展带来社会生产部门对大量的专门人才需求,因此他们愿意与学校合作,在共同培养专门人才的同时,研发新产品。他们能够提供较雄厚的资金参与校企合作,为校企合作提供坚实保障。在校企合作的收益中,他们注重校企合作的成果可转化为生产力的收益和人力资本的收益。而我国大部分企业为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普遍较低,承担技术转化失败风险的能力不强。但我国为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也提供了一些优惠与奖励政策。例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其中涉及到七方面十九条对企业优惠政策;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第十五条指出“: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支付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规定执行;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校企合作的成本,并能够获得国家的资助,企业通过合作将得到人才、技术、资金三方面的支持。职业院校应当向企业宣传这些政策,让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得到实惠。
( 二)对学校优惠
       政策不仅对企业有优惠奖励政策,对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也有许多优惠: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等文件都有相关规定;校企合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重点示范性院校评估备案的必要条件(教育部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评估标准要求),有专项资金配套;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职业院校,将授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办发[2006]15号规定),有专项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配套,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项目(中办发[2006]15号),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点计划项目,如中办发[2006]15号文件提出的劳动保障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实施的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进行技术收益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职业院校应当充分用足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实现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政策的实施策略
        20 世纪4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谆谆告诫全党:“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实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切实用足、用活、用好政策,让政策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还要掌握政策实施的策略。
( 一)推进“三区联动”建设策略
        “ 三区联动”就是将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科技园区或经济园区、城区捆绑在一起,充分用活用好区域内的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带动区域内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并形成具有产学研特点的园区化发展态势,进而打造一个城区的产业和人文特色,以产生综合效应。推进(科技)园区、校区与城区三位一体建设,争取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三区联动”可以借鉴学习的地方有:韩国的大德、日本的筑波、台湾的新竹以及上海的张江、杨浦、漕河泾、紫竹等。
( 二)创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策略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国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它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 三)兴办校办企业策略
        兴办校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策略就是学校利用校办产业实现“校企合作”。有实力的学校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兴办企业,实施科技和经营理论成果转化;或建立开放性、企业化管理的、集教学生产科研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兴办校办企业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化解学校风险;二是要增加企业科技含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 四)依托行业优势策略
        行业自主办学或职业学校与行业协会(企业)进行全面合作。只要在制度、组织和机制上加以完善和创新,必能有新的飞跃。依托行业优势,走校企合作之路,回报丰厚。依托行业优势策略,可以实现“两个转化”:把经济优势转化成学校的办学优势,又把学校的办学优势转化成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优势,从而形成与经济互动的局面,达到与行业企业共赢的目的。依托行业、产学结合的做法主要有:共建产学合作机构(支柱产业/名特优产品)、共建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共建课程(精品优秀课程)、共建实践基地(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等。
( 五)校企项目式合作策略
        校企项目式合作的策略主要有:联合申报科技项目。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也可以联合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办学项目有:举办二级学院、专业培训(如德国的SAP)等。
( 六)校企股份合作策略
        校企股份合作模式,即学校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进行合作。企业可以是国内企业,也可以是国外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企业以设施、场地、技术、资金等多种形式向高职院校注入股份,并以办学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共享办学效益。浙江省在这方面进行了有效改革试点工作,采用如下三种形式加强校企合作:第一种模式是举办者不变,引入民办机制,按民办运行;第二种模式是引入新的举办者,联合办学,组建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三种模式是更换举办者,对原校资产评估出售或租赁,公办改民办。
( 七)争取捐赠项目策略
       争取策略是争取非营利性组织的资助,如相关基金会(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等近二十家机构)、政府部门(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工商联合会等)、相关企业或经济实体(设立专项基金/促进校企合作)、自办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办学捐赠,使职业学校获得办学资助。
 
 
参考文献:
[1] 易峥英,段明.我国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分析[J].高教研究,2006(7)下:13-14.
[2] 秦立春,胡红卫.发达国家政府重视校企合作发展高职教育的启示[J].理论前沿,2006(13):33-34.
[3] 易峥英.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的成功因素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版),2006(17):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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